發問者:Teresa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2012-06-13 13:45:09 ( 還有 8 天發問到期 )
買了一個法定車位,持分地下二層約十四坪
代書說
公設的的建號是***門牌是270巷10弄1號2樓
我們社區的二樓,並沒有真正的公共設施
門牌看起來很像是某住戶
這是什麼情形??
1.法定車位為什麼會掛在某建號上??不是獎勵或增設車位之類的才會有嗎??
2.她說公設都會有門牌號碼,但這門牌的樓層確是在沒有真正公設的位置
請問是我哪裡沒弄懂嗎?
據我所知,法定車位只是持分的移轉,怎麼會出現門牌??
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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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鄭志明 估價師 地政士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時間:2012-06-13
17:30:11
答:以下回答係依發問者所提供之資訊進行答覆,實際登記的態樣,仍應以登記為準,若有建物登記謄本,即可再進一步回答。
一、你所購買的標的,主建物為門牌是270巷10弄1號2樓,而車位部分即為該主建物之共有部分,而該共有部分即為法定停車位,法定停車位是不另發所有權狀,只能隨主建物而移轉。
二、由於法定停車位不另發權狀,只能隨主建物而移轉,因此建商即無法將車位外賣給本棟大樓以外的住戶,故當初建商在規劃登記時,即將多出來未賣掉的法定停車位統一登記在本棟大樓之某一戶主建物上。以本案即為門牌是270巷10弄1號2樓之主建物,再將所有未賣掉的法定停車位以共有的型態登記在主建物的共有部分。
三、因此你所購買的即為主建物門牌270巷10弄1號2樓之持分,若有10個車位則你所購得之主建物持分即為1/10。而主建物即由這10個車位的所有權人所共有。
四、由於主建物是由10個車位之所有權人所共有,因此你們應要有分管協議書,協議這主建物該如何使用及10個車位到底由誰停那個車位。有個案是將主建物出租給別人當倉庫,收回的租金用來繳納管理費甚至還有盈餘可分回。
五、個人覺得購買此類車位若價位合理,主建物可出租,亦可單獨外賣,應還不錯。以上提供參考。
原文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6130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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