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後地價稅變高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廖先生問:
廖先生的父親於前年過逝,留下一些遺產及房屋一棟,廖先生想現在政府的便民措施作的很不錯,於是就想自己親自辦理繼承的事宜。跑了戶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銀行、股務代理機構、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等,經過多翻折騰,終於將繼承辦理完成,不料於去年接到地價稅單後,發現竟比前年多出4倍,特來詢問。
鄭志明地政士答:
符合地價稅自用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經過移轉後,均應重新辦理地價稅自用之申請,否則即會以一般稅率來課徵地價稅,其移轉包括買賣、繼承、信託及贈與等移轉。
民眾通常以為,我的使用情形均未變更,為什麼還要重新提出申請,不過稅法還是規定,經移轉後仍要重新提出申請才可繼續適用自用的優惠稅率,否則等接到稅單時才發現,地價稅怎會差這麼多。
房地產之移轉牽涉到很多的稅務問題,地價稅、房屋稅、遺產稅是否有優惠扣除項目,甚至包括死前的稅務規劃、及繼承後將來要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的規劃等,因此還是建議於過戶移轉時能請教專業的地政士,提供你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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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新聞:
因「繼承」、「信託」或「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土地,應重新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常有民眾於每年11月地價稅開徵收到稅單時,才發現自己因繼承、信託或配偶贈與所取得的房屋,地價稅比去年多出四倍!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只要一經變更,原適用的優惠稅率就會恢復為一般用地稅率,這也就是產生差異的原因。
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並有累進的問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但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填具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定,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開始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因「繼承」、「信託」或「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後,縱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仍應重新提出自用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12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 105/07/2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