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預售屋應申報房地合一稅嗎?
陳太太問:
陳太太於一年前購買了一戶位於文山區的預售屋,嗣後由於經濟因素,欲將該預售屋出售,詢問,出售後若有賺錢是否要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鄭志明地政士答:
預售屋的買賣是一種預為將來可請求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與一般房地的買賣性質不一樣。因此預售屋的買賣應屬財產權的交易,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於隔年5月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故陳太太所出售的預售屋非房地合一稅之課稅標的,而是應於隔年5月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財產交易所得併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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