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陳小姐問:
陳小姐來事務所詢問,其父親過逝後,其所遺留的財產,子女在做遺產分配時,若不按照應繼分分配,是否有相互贈與的問題,而過戶移轉時是否要繳交土地增值稅?
鄭志明地政士答:
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之遺產,各繼承人間若以「分割遺產」方式進行遺產繼承,其繼承人間沒有贈與的問題,可由繼承人間依其協議方式進行分割遺產繼承。且繼承遺產時亦無需繳交土地增值稅。繼承後若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其增值稅前次移轉的日期係以繼承開始之日為起算點來計算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均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乃係取得遺產單獨所有之手段,且遺產尚包括動產,僅不動產分割無法審究是否與應繼分相當;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如何,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均免徵土地增值稅。而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亦同。
  該局提醒民眾,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