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 星期二

贈與千萬別搞錯了!

贈與千萬別搞錯了!
鄭志明地政士:
所謂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是指
每人:指的是贈與人。
每年:指的是每年11日至當年1231日。
免稅額:220萬元。
千萬別搞錯了,否則經查獲會補罰。
以下即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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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是以贈與人年度贈與總額計算,而非以受贈人年度受贈金額計算
      本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即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每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贈與人自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所贈與之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本局查核發現,甲父育有5名子女,於102年贈與土地予長子,公告土地現值210萬元,另無償為次子及3名女兒繳納保險費各50萬元,甲父誤以為只要每位受贈子女受贈金額達220萬元,才需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通知後仍未辦理申報。本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5條規定,核課甲父102年度贈與總額410萬元、贈與稅額19萬元,並處罰鍰。
      
本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前述之贈與稅免稅額誤認情事,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26
北區國稅局 原文網址: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81/6855703727539371933

2017年6月12日 星期一

贈與節稅當年爽 現在淪查稅肥羊!

贈與節稅當年爽 現在淪查稅肥羊!
鄭志明地政士:
現政府的便民措失做的很好,很多的不動產移轉案件,當事人都想說自己辦理即可,不清楚的地方,再詢問政府相關人員即可,殊不知可能會有被查稅補罰的風險。
如贈與案件來說,牽涉到的稅賦問題即有土地增值稅、契稅、贈與稅、政府規費、將來要賣時考慮的房地合一稅。是用買賣視用贈與移轉好、還是支付價金用買賣移轉、還是直接贈與移轉即可,是留待將來遺產繼承好還是生前贈與好。土地贈值稅可否採用自用的優惠稅率、贈與稅是否有節稅方式,種種問題其實是要綜合考量,才能做出比較正確的判斷。
若當事人要向政府官員詢問相關問題,最直接的盲點即,你詢問增值稅該政府官員即只回答增值稅問題,你詢問贈與稅該政府官員即只回答贈與稅問題,每個單位即只回答自己掌管的事務,但問題是一個案件其稅務及相關規劃是連結在一起,缺乏綜合考量,有可能會有錯誤的判斷,等接獲稅務單位的查稅,往往都為時已晚,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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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節稅當年爽 現在淪查稅肥羊
2017-06-11 13:03:14 經濟日報 記者游智文╱即時報導
近年不少人熱衷買房送子女,以節省贈與稅。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房屋贈與目標明確,稽查容易,一查到補稅金額都很高,現在已成查稅肥羊。
她說,最近就有一案例,有一位父親買房送兒子,用評定現值209萬元申報贈與稅,由於個人贈與有220萬元免稅額,不用課稅。
兒子在兩年後以1100多萬元把房子賣掉,由於近年房價下跌,售價低於父親當年買價,兒子計算後,自認為屬於財產交易損失,沒有申報綜合所得稅。
徐佳馨表示,贈與的房子只要交易,由於數量較少,國稅局多會追查,個案沒申報更是稽查重點,最後國稅局即以209萬作為兒子財產交易的成本,計算財產交易所得890萬餘元後補稅並處罰,以稅率40%來計算,單是補稅金額就至少356萬元。
徐佳馨說,不動產贈與因以公告現值做為課稅基準,和市價有極大落差,近年相當風行。受贈者不賣就沒問題,但只要出售,當時省下的贈與稅,事後多得連本帶利吐出來。
文章出處: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916/2517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