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遺贈稅喊漲 富人提前布局

【遺贈稅喊漲 富人提前布局】
遺贈稅的稅率調高及免稅額調降,在政府擬籌措長照財源下,似乎已勢在必行,部分人士早已悄悄在進行財產移轉...
「政府擬調高遺贈稅作為長照財源,傳出稅率將採三級制,且免稅額擬調降;對此,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說,須長照服務法通過才能進一步討論,免稅額是否調降與稅率的調整都須相互配合。」
-------------------------------------------------------------------------
遺贈稅喊漲 富人提前布局
2016-07-25 04:57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遺贈稅實徵淨額今年上半年直逼200億元,刷新近五年紀錄。財政部表示,遺產稅主要有大案增加,贈與稅增加,則是因遺贈稅率擬調整而有增加趨勢,顯示出高資產族群已開始布局。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認為,由於過去稅率降低,贈與免稅額也相當高,有贈與需求的人慢慢贈與,但如今傳出可能調升稅率,需求者也會規劃最有利方式規避,才會出現贈與增加的情形。
黃耀輝進一步說,我國免稅額與他國相比,遺產稅1,200萬元已經符合國際上的水準,但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相對其他國家高出許多,尤其加上配偶互贈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不課稅;他認為,未來贈與稅免稅額調降可能性很大。
財政部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贈與稅實徵淨額達198億元,其中遺產稅為120億元、贈與稅為78億元。政府擬調高遺贈稅作為長照財源,傳出稅率將採三級制,且免稅額擬調降;對此,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說,須長照服務法通過才能進一步討論,免稅額是否調降與稅率的調整都須相互配合。
財政部在2009年將遺贈稅降為現行的10%單一稅率,遺產與贈與稅免稅額門檻分別為1,200萬元、220萬元。
現行申報遺產稅經財政部核課的有稅案件約為四、五千件,占整體案件約4%,而贈與稅則約為1.5萬件~1.9萬件。財政部官員指出,由於遺贈稅為機會稅,且有累積性的特性,因此起徵點免稅額也會有連動關係。
根據研究報告指出,以過去資料來套用估算,若為10%、15%、20%三級稅率,稅收將增加120億元;若為10%、20%兩級稅率,稅收則增加100億元以內。若是免稅額不動,依照現行單一稅率10%的族群不會受到衝擊,若免稅額調降衝擊範圍就會增加。
官員認為,在多項扣除額,以及遺產價值是以公告現值評定估算而非市價,一般人受影響的機率低。


2016年7月12日 星期二

自益信託土地受益人死亡後再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之課徵

【自益信託土地受益人死亡後再出售時土地增值稅之課徵】
陳先生問:
陳先生的父親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於三年前即將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一間房子,以自益信託的方式,委託給其兒子陳先生來受託管理。不幸陳先生的父親於幾個月前過逝,遺留下來其所受託的房子。陳先生因經濟因素,欲將該受託的房子出售,想詢問該房子之增值稅應如何計算,其前次移轉究竟是以其父親先前取得的日期計算起,還是以其父親死亡日開始計算?
鄭志明地政士答:
依土地稅法第31-1條第三項規定,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且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者,該土地有第一項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指受益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援以上之規定,陳先生的父親將其房子以自益信託且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方式,將房子委託給陳先生管理,若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此時若受託人依信託契約欲將房子出售,其增值稅的計算方式係以受益人死亡時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價值計算其土地增值稅。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未上市公司股份欲贈與應如何申報

【未上市公司股份欲贈與應如何申報】
黃小姐問:
黃小姐多年經營的未上市公司,因其子女都已成年,且對公司的業務也有興趣,而欲將該公司之股份贈與給其子女,交由下一代來經營,故來電詢問該公司如何贈與給小孩,其價值又該如何來計算?
鄭志明地政士答: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9 條規定,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應以「贈與日」該公司之資產淨值估定之。而公司資產淨值係以贈與日該公司每股資產淨額乘以贈與股數估定之。故黃女士應於贈與契約訂定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檢附戶籍資料及足以核算該公司股票價值之證明文件,如:贈與日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每股面額資料、股票影本或公司變更登記表等向國稅局申報。待取得國稅局所核發之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後,即可辦理公司股權之贈與移轉。

2016年7月5日 星期二

個人出售預售屋獲利,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個人出售預售屋獲利,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劉先生問:
劉先生來電詢問,他於去年購買了一間預售屋,但因經濟因素,於日前出售給朋友。最近新聞常報導有關房地合一稅的新制,不知是不是應該要申報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鄭志明地政士答: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標的係指個人及營利事業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所課徵的稅賦(所得稅法第4-4條)。而劉先生所交易的標的,係屬未完成建造登記之房屋,屬不動產「權利」之移轉,故非房地合一稅之課稅標的。因此劉先生需於明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時,依其實際交易所得扣除必要成本費用計算後之所得計入「財產交易所得」來核課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
嘉義市何小姐來電詢問:出售預售屋獲利,是否為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個人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這類預定不動產「權利」移轉情形,係屬財產權利的移轉,並不是房地合一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預售屋(含土地金額)出售時之成交金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分局強調:為維護租稅公平,抑制房市炒作,買賣預售屋已列入專案查核項目,民眾如有因處分預售屋獲利而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請於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以適用免罰規定。
  如有疑義,可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詢問,也可以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本分局新聞稿件敬請惠予刊登,如有疑問請洽: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 劉玉霜

聯絡電話:2282233轉200

2016年7月4日 星期一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陳小姐問:
陳小姐來事務所詢問,其父親過逝後,其所遺留的財產,子女在做遺產分配時,若不按照應繼分分配,是否有相互贈與的問題,而過戶移轉時是否要繳交土地增值稅?
鄭志明地政士答:
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之遺產,各繼承人間若以「分割遺產」方式進行遺產繼承,其繼承人間沒有贈與的問題,可由繼承人間依其協議方式進行分割遺產繼承。且繼承遺產時亦無需繳交土地增值稅。繼承後若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其增值稅前次移轉的日期係以繼承開始之日為起算點來計算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繼分是否相當,均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乃係取得遺產單獨所有之手段,且遺產尚包括動產,僅不動產分割無法審究是否與應繼分相當;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如何,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均免徵土地增值稅。而繼承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亦同。
  該局提醒民眾,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