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 星期四

如何跨越危險叢林而不會死在路上

如何跨越危險叢林而不會死在路上
人一定是在經歷了一些挫折
才會在爬起來時
回顧過去做一些檢討
「想像一下,為活得更好,必需穿越危險的叢林。你可以待在安全之地過著平凡生活;也可以冒險穿越叢林去享受美好人生,你的選擇是什麼?」
不管如何,我們總得做出選擇。
因此我們要問一個問題?

《如何跨越危險叢林而不會死在路上》

檢討過去:
首先:我太過自信了。無知總會讓人信心滿滿。
再者:忽略了歷史的價值。過去歷史可能似曾相識,但每次總會與眾不同。
第三:時機的掌握。預見危機到真正發生危機,人根本無法判斷這中間到底會有多久,而中間又有可能發生太多事,導致人眼茫了,等真正危機來時措手不及。

因此我們要學會:
用謙卑來平衡我的躁進個性。
我的思維從「我是對的」轉向「我怎麼知道我是對的」

我看到成功的唯一方法:
1.找出那些最聰明但觀點不同的人,因為這樣我就能理解他們的推論。
2.知道什麼時候不該發表意見。
3.歸結出經久不變的普遍原則,對其測試,將其系統化。
4.平衡風險,讓自己在有限風險下可以得到最大利潤。

書名:原則-Ray Dalio p55

2018年3月7日 星期三

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額,該扣繳稅額視同租金

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額,該扣繳稅額視同租金
實務上常有客戶如止約定
往往解釋很久
等收到補繳稅單
就明白了
參考之前文章:房子出租了,那稅該如何計算?
http://a0936151681.blogspot.tw/2017/07/blog-post.html
-------------------------------------------------------------------------
【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額,該扣繳稅額視同租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A公司向B君(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承租房屋,租賃契約約定由A公司負擔租賃所得扣繳稅額,B君每月實收租金180,000元,A公司誤以180,000元的10%扣繳稅款18,000元,發生短漏扣繳稅款情事。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賦稅署48台財稅發第01035號令規定,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維持或擴建費用,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前例A公司每月給付B君180,000元,扣繳稅額由A公司負擔,則其租金應扣繳所得額為200,000元〔180,000÷(1-10%)〕,租金應扣繳稅額為20,000元(200,000×10%)。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不論係公司行號或小規模營業人,如因承租營業場所或店面而給付租金,應按實扣繳稅款並於規定期限填報扣(免)繳憑單,以免逾期繳納或逾期申報而受罰。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吳春慧 聯絡電話:07)3302058轉6242

網址:http://www.ntak.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34/6333601569062144346

2018年2月23日 星期五

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金收入

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金收入
「親兄弟明算帳」
即使親兄弟不明算帳
政府都要幫你算清楚
----------------------------------------------------------------
【將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使用,仍應申報租金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而所謂「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104年度將自有房屋無償借與其兄經營小吃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列報租賃所得,該局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租賃所得12,000元。甲君不服,復查主張系爭房屋係由其與兄長乙君共同繼承的祖厝,因其在外謀生故委請乙君代為管理,乙君雖於該址經營小吃店,然其與乙君之間未有實際租賃行為。案經該局參照前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只要有將其所有之房屋提供他人設籍營業,稽徵機關即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其租賃收入,而無須證明納稅義務人實際有無收取租金之事實,乃駁回其復查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如有將個人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仍需計算租賃收入並依法辦理申報,如尚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吳稽核  06-2298099

網址: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5298038738721841824

2018年2月22日 星期四

部分繼承人不願繳納遺產稅該怎麼辦?

部分繼承人不願繳納遺產稅該怎麼辦?
駱先生問:
駱先生有兄弟三人,其母親已於多年前過逝,不幸其父親亦於年前因病過逝,留下房子一棟及祖傳下來的土地,銀行存款不多,經計算其應納之遺產稅約三佰萬左右。其大哥之前因債務問題與其他兄弟不睦,故對應納之遺產稅額,拒不繳納,來問地政士,該如何處理。
鄭志明地政士答: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果有2人以上,因故無法一次繳納稅款,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並於繳納應繼分之遺產稅後,向國稅局申請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因超過6個月內之辦理期限,致將來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會有逾期申辦之規費罰鍰問題。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1-1 條:「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為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該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之不動產權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2018年2月1日 星期四

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不適用減徵40%規定

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不適用減徵40%規定

呂先生問:
呂先生於三年前繼承其父親的一塊土地,現因經濟因素要將該土地出售。呂先生表示該土地於7年前經過市地重劃所發回之土地,現若出售,其土地增值稅將如何計算。

鄭志明地政士答:
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呂先生之土地是繼承於其父親,雖其土地在其父親名下時經過重劃,但已於三年前繼承至呂先生名下。「繼承」仍屬移轉之原因,故該土地已「第一次移轉」過了,故再由呂先生名下移轉時,已不再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之規定。

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從「恩貝多克利斯的狗」到「呼吸法門六字絕」---關於深奧系統

從「恩貝多克利斯的狗」到「呼吸法門六字絕」---關於深奧系統
亞里士多德寫過一個故事,有一個哲學家恩貝多克利斯(Empedocles)。有人問他為什麼一隻狗老喜歡睡在同一塊地磚上。他答道,那隻狗和那塊地磚一定有某種相似性。

一長串一再重複發生的經常性事件,證實有一種自然的、生物上的、可以解釋或不可以解釋的適配性---可以取代理性主義。

我們的世界有一些秘密,只有去實踐才能揭露。沒有任何意見或分析能夠捕捉它的全貌。

往前推進,如果你覺得某件事情沒有道理,而且那件事情已經存在很久,那麼不管它是否合不合理,你都可以預期它還會繼續存在很久。

時間就有如雜訊的沙漏,最終存活下來的一定有它的道理。沒有證據並不能證明沒有,關於深奧系統,只有時間能讓它撥雲見日。

一本書已經印行了四十年,我們可以預期它還會再印四十年。而只上市一年的書,我們卻很難預期明年是否還會再印行。就好像我們現在在看的書,可能是合時的書,但過幾年很可能就過時了。

就如南北朝時期梁代陶弘景所提出的「六字絕」,噓、呵、呼、呬、吹、嘻,藉由發出不同的氣出來,以達到調和內臟五腑的方法。這也似乎沒有什麼理論證明其相對應關係,但幾百年來就這麼相傳著,也唯有藉由實際去練習,才能體會其中的功力。

又如「天台小止觀」,智者大禪師從梁武帝時即開始講述關於「修習止觀坐禪法要」,鉅細靡遺的闡述關於止觀的方法,從具緣、訶欲、棄蓋、調和、方便 到 正修、善發、覺魔、治病、證果。該法要述及「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觀二法。」很難說明為什麼,但時間的沙漏幫你篩選了。

又如南師所講「呼吸法門精要」裡面述及「六妙門」從數息、隨息、止息、觀、還、凈。到「十六特勝」的知息入、知息出、知息長短、知息遍身、除諸身行、受喜、受樂、受諸心行、心作喜、心作攝、心作解脫、觀無常、觀出散、觀離欲、觀滅盡、觀棄捨。沒有道理的,古代就這麼傳習下來。

理論通常是後來加上去的,就如鳥類學飛翔、小孩學騎腳踏車都是透過身體多次試驗,經過多次的失敗,慢慢從失敗當中校正學會的,利用生物最原始也最有效的學習方式「試探啟發法」來學習事物,或許最為適當。

以上參考:塔雷伯「反脆弱」、智者大師「天台小止觀」、南懷謹「呼吸法門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