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2日 星期一

銀行提告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銀行提告撤銷遺產分割協議
陳先生問:
陳先生的父親於上個月過逝,遺留下一棟房子及銀行存款900多萬,其繼承人有配偶及三男二女,其中次男有積欠銀行卡債,銀行持有其支付命令,繼承人間原想以協議分割方式繼承,至於次男部分則以分配少許現金即可,不知如此繼承方式是否可行,銀行是否會提告要求撤銷協議分割繼承。
鄭志明地政士答:
近來確有客戶來店詢問,繼承人間以遺產分割方式繼承遺產,其中繼承人因銀行積欠款項,故於遺產分割分配遺產時,僅以少量現金分配給該繼承人,藉以逃避銀行追索其欠款,部分銀行此時會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其遺產分割繼承登記。
故會建議該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抛棄繼承之申請,以免造成銀行追索及不必要的法院提告答辯出庭等困擾。

若已完成遺產分割登記,且遭銀行提告要求撤銷仍可依法答辯,概銀行撤銷權行使的目的,係在於保全債務人原有之債權清償力,並非在於增加其清償力,故債務人拒絕財產利益取得之行為,自不得為撤銷權之標的。

2016年9月5日 星期一

王老先生的店面該如何處理?

王老先生的店面該如何處理?
王老先生問:
王老先生有一店面,出租給銀行,租金收入還不錯。遺憾的是王先生的兒子前年發生車禍過逝,留下配偶及一個年幼孫子。王老先生年紀大了,唯一放心不下的就是這年幼的孫子。心想將來自己百年後,該如何來保障這孫子的生活照顧及教育等費用。於是透過朋友的介紹,來詢問是否有好的建議。
鄭志明地政士答:
依信託法第一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依該法條所述,王老先生(委託人)可將其店面(信託財產)委託給媳婦(受託人),媳婦即依王老先生的意思(信託本旨),用該店面所收租來的租金,支應孫子(受益人)將來生活的照顧及教育等費用(信託目的)
該信託的利益可分為本金(店面)及孳息(租金)利益,店面部分可約定為,待孫子成年時,再將該店面歸屬登記為成年孫子的所有權。租金收益部分,可分為部分孫子的成長照顧,部分為管理該店面所應支付的管理費或必要費用。
世事多變,仍建議王老先生能保留變更受益人條款,以便將來保留彈性可變更契約內容。

信託牽涉的稅務條款很多,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建議找專業地政士來進行規劃會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