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移轉免貼印花稅

【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移轉免貼印花稅】
王先生問:
王先生有一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欲贈與給其兒子,詢問該贈與契約,是否要貼印花?
地政士答:
由於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移轉無需向該管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故在其移轉契約書上是不需貼印花。
稅務機關新聞:
房屋未辦保存登記,移轉契據免貼花。
(新竹市訊)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報契稅的契據免貼繳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契據,需依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但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的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318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 105/04/0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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