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Yahoo知識:房子賣了以後再贈與 還是贈與以後再賣

Yahoo知識:房子賣了以後再贈與 還是贈與以後再賣
發問者:匿名
發問時間:2012-05-30 00:34:04 ( 還有 8 天發問到期 )
婆婆在台北有一間市價約3000萬的房子(17),若以公告現值來算,房屋不到100萬;土地約900萬。
婆婆現在想賣掉這間房子,售屋的價格不管多少,賣價都要先扣掉1000(給二個小叔一人500),剩下的錢再給我們另外去買房子,然後買的房子用我先生的名字,請問:
1.給小叔一人500萬的贈與稅是多少錢?(因為賣屋的價格扣掉1000萬後還要扣掉贈與稅、增值稅和仲介費,剩下的錢才是我們買房子的錢)
2.我先生有個想法,不如用台北市價3000萬那房子去貸款1000萬出來給二個妹妹,然後房子改成我先生的名字,這個方法可以省贈與稅可是缺點是我們要負担1000萬的貸款;優點是可以住大房子。我是覺得貸款太重,不如換個小一點的房子負担沒那麼重,可是先生又覺得這個方法比較好,拜託大家給我些建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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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鄭志明 估價師 地政士 ( 初學者 3 級 )
回答時間:2012-05-31 15:05:42
答:此問題可分為(1)先賣掉婆婆房子取得現金後再去買新房子。亦或(2)婆婆先把房子贈與再賣掉房子取得價款後再去買新房子。
(1)婆婆先賣掉房子,取得價款3000萬,贈與給二個兒子各500萬合計1000萬,此時要繳贈與稅78((1000-220)´10%=78),其餘價款建議由婆婆出資為其另一兒子購買房地產,此時贈與的價額即為新購買房地產之公告現值,而不是購買之市價,再計算婆婆的贈與稅額。要說明的是所謂贈與稅之課徵對象是婆婆,而不是受贈人,同一年度有多次贈與要合併計算,且一年之免稅額是220萬,計算期間是每年11日至1231日。
(2)婆婆先將房子買賣過戶給其中之一的兒子,買賣之價款要比公告現值略高即可,這價款可由買方向銀行貸款支付,婆婆取得買賣價款即可贈與給另二個兒子,贈與給二個兒子的1000萬要課贈與稅78萬,買賣方式確有付款之證明,經國稅局核認即可不用課徵贈與稅。此時兒子已取得房子,要繼續居住繳付貸款,亦或要賣掉換房子,皆由房子所有人自行決定。
依上似乎採(2)之方式較佳,自主性亦較高提供作參考。以上係以當事人所給定之條件,在合法之情況下所作之說明,實際仍應依當事人提供正確之資料,才能作判定建議。不過仍建議當事人在要進行辦理時,仍應請教專業之地政士來進行規劃處理。
原文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53000310&mode=w&from=answer&an_last=true&.crumb=v6sWbp67FhB#last_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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