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Yahoo知識:以自己的資金為他人購置財產

Yahoo知識:以自己的資金為他人購置財產

發問者:匿名
發問時間:2011-10-13 09:10:58 ( 還有 4 天發問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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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意見: 0
父親購買兄弟間繼承之建地,欲登記予兒子,在申報土增稅時會課到
叔叔的贈與稅嗎?簽訂土地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還須提供匯款證明嗎?
當時係以父親之帳號匯出此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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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鄭志明 估價師 地政士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2011-10-13 10:46:01
答:
本問題可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說明如下:
一、父親以自己的資金且有匯款之確實證明,故父親係以買賣之方式向叔叔購置不動產,所以父親與叔叔間無贈與稅之問題。
二、父親係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兒子購置不動產,依該絛之規定是以「視同贈與」來認定,即須申報贈與稅,只是其贈與之認定金額,是以不動產之價值來認定(土地以公告現值,建物為房屋現值)而不是其父親所購置之資金。
三、簽訂之土地買賣所有權契約書是不須提供匯款證明(更精確的說應是國稅局所核發的同意移轉證明書),因登記之權利人與義務人係為三等親,依同法第五條第六款之規定,二親等親屬間之買賣才須主動提示。
全文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01301488&mode=w&from=answer&an_last=true&.crumb=nn3Xx0NqVqo#last_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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