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Yahoo知識:媳婦仔之繼承問題

Yahoo知識:媳婦仔之繼承問題
發問者:ANDY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2011-10-24 13:22:18 ( 還有 4 天發問到期 )
各位大大你好:
我想問一個繼承問題!有位周奶奶收養一個童養媳長大後!
周奶奶沒有把有把童養媳許配給兒子!改姓周用養女身分嫁給李先生!
40年前周養女去世了!10年前周奶奶去世了!周奶奶的兒子也去世了!
但遺產沒有分配!請問李先生或他的子女可以繼承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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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鄭志明 估價師 地政士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2011-10-24 14:40:50
答:
一、所謂「媳婦仔」即「童養媳」係日據時期以將來婚配養家男子為目的而收養之異姓幼女。
二、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38條:「日據時期媳婦仔係以將來婚配養家男子為目的而收養之異性幼女,縱本姓上冠以養家之姓,其與養家僅有姻親關係,並無擬制血親關係,性質與養女有別,對養家財產不得繼承,而與其本生父母互有繼承權。」依本法條很清楚,即此媳婦仔縱本姓上冠以養家之姓周,但其對周奶奶卻仍只有姻親關係,並無擬制血親關係,因此其對養家周奶奶之財產不得繼承,而與其本生父母互有繼承權。
三、另依「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40條:「「無頭對」媳婦仔日後在養家招婿,且所生長子在戶籍上稱為「孫」者,自該時起該媳婦仔與養家發生準血親關係,即身分轉換為養女。但媳婦仔如由養家主婚出嫁,除另訂書約或依戶籍記載為養女外,難謂其身分當然轉換為養女。」,依本法條後段但書之規定,媳婦仔由養家主婚出嫁,除另訂書約或依戶籍記載為養女外,難謂其身分當然轉換為養女。
四、結論:此媳婦仔對周奶奶僅有姻親關係並無擬制血親關係故無繼承權,除有下列兩種狀況,(1) 另訂有書約;(2) 依戶籍記載為養女(即所申領之戶籍謄本之父母欄有養父母周奶奶之記載。
原文網址: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102402925&mode=w&from=answer&an_last=true&.crumb=GS7W42v2wFi#last_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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