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山該繳多少遺產稅?
作者:鄭志明
王大山的爸爸於三個月前過逝
留下了兩間房子
一間位於台北市中山區
另一間位於大同區
另有銀行及現金存款約300萬
股票有一些市值約400萬
育有一兒一女 王大山即為他兒子
王大山於處理完父親的後事之後
即開始要辦理遺產稅的申報
試問王大山爸爸的遺產稅應納稅額是多少
------------------------------------------------
申報期限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
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遺贈稅法23)
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
可於申報期間內
以書面申請延長申報期限
原則上以三個月為限(遺贈稅法23)
財產估價原則
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
本法修正前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
其估價適用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1.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遺贈稅法10)
2.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遺贈稅法10)
3.債權額:以其債權額為其價額。其有約定利息者
應加計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已經過期間之利息額(遺贈稅法施27)
4.公開上市或上櫃股票:依繼承開始日該證券之收盤價估定之。
細節可參考(遺贈稅法施28)
5.未金開上市之股票、獨資、合夥之商號及非股份有限公司
組織之事業:依繼承開始日該公司資產淨額估定之
細節可參考(遺贈稅法施29)
遺產總額
經由以上的財產估價原則
即可計算遺產總額
1.台北市中山區的房子:
土地以死亡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建物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經計算合計為700萬元
2.台北市大同區的房子:
土地以死亡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建物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經計算合計為900萬元
3.銀行及現金存款約300萬元
4.股票以死亡當時之收盤價格為準經計算為400萬元
合計以上共計2300萬元
免稅額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
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遺贈稅法18)
扣除額
扣除額之項目共計有11項
若符合該規定者即可從遺產總額當中扣除該金額
可參考(遺贈稅法17)
且由於物價指數變動已超過10%以上
故可扣除之金額也向上調整
本案可扣除之項目如下
1.配偶扣除額: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45萬元。
2.子女扣除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
扣除45萬元。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
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
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本案被繼承人遺有一子一女且已成年故其扣除額為90萬。
3.喪葬費用: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11萬元計算。
合計全部扣除額為445+90+111=646萬元
遺產淨額
將「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即為遺產淨額
2300-1200-646=454萬元
稅率
遺產稅的稅率於民國98年1月21日即改為固定稅率10%(遺贈稅法13)
致於為何改為10%依政府稅法修正的說帖大致如下
1.香港、新加坡取消遺產稅,韓國亦調降
2.累進稅率易產生誘因,納稅人為規避稅負,未必能將資產作最適配置
3.兼顧經濟發展、社會公義、國際競爭力及永續環境並配合整體稅制
以上即為政府的說法。
------那你覺得符合真正公義,有錢人多納點稅嗎?
連巴菲特都看不下去了,主張富人應多納一些稅
也由於稅率降低了 海外的資產確實匯回國內不少
但由於經商環境的惡化
故轉而將資金投入股市房市
這也某部分造成推升股市及房市的泡沫
總之 稅率降低了 財富也重新進行移轉了
98年至今到底產生了多少的影響
也陸續發效了
你的觀察呢?
應納遺產稅
將遺產淨額乘上稅率即為應納之遺產稅
454*10%=45.4萬元
王大山爸爸遺產稅的應納稅額為45.4萬元
待續…
以上之計算,僅就王大山給予之條件進行試算
實際之金額仍應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相關規定
及國稅局最後所核定之金額為準
本文僅提供參考 相關之數據亦為說明方便而簡化
請參考本文者 仍應依法規及國稅局之說明為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