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是該「贈與」還是「繼承」

話說一位客戶匆匆跑來
直說其父親已重病住院
聴人家說將來繼承時遺產稅會很重
要趕快將其父親名下的房子
過戶到他名下
請代書趁其父親尚清醒時趕快進行過戶
本於專業於是將其個案之稅費試算一下
得出下列之試算額
也藉此來分析
究境是生前贈與划算亦或是留待將來辦理繼承划算

房子是位於北投之中古屋四樓公寓之第三樓
經計算其相關數據如下
土地價值:474萬元(依當年度公告現值計算)
建物價值:11萬元(依房屋之課稅現值計算)
合計總值:485萬元
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 )146萬元;(自用稅率)46萬元
契稅:0.66萬元(建物價值之6%計算)

【生前贈與】
則其應付之相關費用及稅費如下
增值稅,若符合自用稅率之條件則可採優惠稅率46萬元,
否則要用一般稅率146萬元
契稅,0.66萬元無任何節稅技巧,生前移轉均應繳納
贈與稅,依其贈與總值扣除免稅額後乘上稅率10%(98年1月23日新修定稅率)
計算如下  [485萬- 220萬(免稅額)]*10%=26.5萬元
政府相關規費,約為1萬元
代書費,約為1.8~2.5萬元(依個案而定)

【繼承】
則其應付之相關費用及稅費如下
增值稅,不用課徵,並將被繼承人生前之增值稅洗掉,
將來再出售以繼承時起重新計算
契稅,不用課徵
遺產稅,則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當時所遺留下來之總遺產來進行試算
將總遺產扣除免稅額(1200萬元)及扣除額(配偶扣除額、子女扣除額、喪葬費等...)後
乘上稅率10%(98年1月23日新修定稅率)即為遺產稅
由遺產稅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可知大約遺產總額在1600萬~1800萬均不會被課到稅
政府相關規費,約為1萬元
代書費,約為2~5萬以內(依個案而定)

經由以上分析不難看出繼承是較為有利的
一般通常來講    以費用的角度來說
繼承是較生前贈與划算的

那我們要問的是什麼時候會要用生前贈與呢
一、理財規劃
如名下財產過多   每年所收的租金收益很高
要繳的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   因此會繳很多稅
於是乎先將一部份財產過戶至子女名下
二、生前的意志
即使多花錢也要將某部份的財產給特定的人
三、避免將財產落入他人之手
如其繼承人(子女)有人過逝   財其財產則由配偶與孫子女共同繼承
此時財產即有可能由媳婦或女婿來繼承
四、其他  
社會現象無窮   你我沒想到的情況

結論
一般來說  以稅金的角度 
辦理「繼承」是較「「生前贈與」划算的
除非有上述之理由
作者:鄭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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